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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怎么样才算协商一致,我在公司工作了10年劳动合同到2018年才到期合同约定公司如果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7 01:15:19 编辑:八论文 手机版

1,我在公司工作了10年劳动合同到2018年才到期合同约定公司如果

必须要申请仲裁,要求仲裁委员会撤消调动的决定,不然,你不按公司的安排去工作,公司以这个为理由解雇你,到时你连一倍补偿也别想拿到
合同

我在公司工作了10年劳动合同到2018年才到期合同约定公司如果

2,调整工作内容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

如企业制定的该员工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包含有调整后的工作内容,不须与员工协商,否则视为合同变更,应与员工达成一致。
陆先生认为公司调动其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未与本人协商,通知变更工作岗位不能成立,于是拒绝了公司的工作调动通知。

调整工作内容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

3,公司是不是可以随意调动员工是否不经过本人同意啊如果本人不

您好,工作岗位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单方变动工作岗位是无效的,即便劳动者在合同中承诺服从安排,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如果工作调动,需要与员工达成一致,不能强迫。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12333如果协议不成,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公司是不是可以随意调动员工是否不经过本人同意啊如果本人不

4,工作岗位变动双方不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吗

涉及岗位变动的,除了因为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要求情形下用人单位主动调整工作岗位,或者法定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根据该员工健康情况主动调整工作岗位,其他情形下需要调整岗位的,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不可以强行调动,否则员工可以拒绝接受,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涉及违法解雇,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你好!不同意就不调岗,调解什么?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请问合同期内单位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协商不一致单位要

要看单位要调动工作岗位的理由,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当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具体的理由和根据。如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则不能随便调整工作岗位,除非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有没有约定你的工作岗位是什么,如果有约定,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不能调动你的工作岗位。如果强行调动,你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
按理不可以,这属于改变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的话,可以不做,公司需要赔偿

6,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不与员工协商一致而随意调动工作岗位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变更必须要双方协商一致。
一.合同需为双方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未经对方同意肯定无效。二.如果签字了就代表同意,除非合同内容合法或者严重违背公正原则,都是有效的
1、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那么调动工作岗位属于实质性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2、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的具体岗位,或者明确约定了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岗位调整等条款,可以在调动员工岗位是,不必征得员工同意。但为了企业的和谐稳定,还是协商一致的好。如果是为了让员工主动离职,那就不必协商了。
看合同约定,单位有用工自主权

7,不能胜任工作调岗是否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该条虽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实际上也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作出了规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或者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适当的变更。劳动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按照《劳动法》第17条、第26条、第31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因此,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不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用人单位可单方作出调整,劳动者不能以未经变更程序为由拒绝调整。 【风险提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地调整其工作岗位,这种情形下岗位的变更可不经劳动者同意,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调整岗位应当有合理性(比如从经理级别调整为清洁工就无合理性),否则,同样属于违法变更,劳动者可拒绝。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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