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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情况怎么写,查封房子通知怎么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3 19:34:39 编辑:八论文 手机版

1,查封房子通知怎么写

开发商无权查封房子。要查封必须到法院立案后申请诉前保全,由法院裁定查封。
法院查封财产无需通知所有权人,但在处理扣押财产时应当通知所有权人。

查封房子通知怎么写

2,向法院申请更换扣押车辆怎么写

你更可能是被告或者被执行人吧?法院基于原告或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告或被执行人的车辆予以扣押。在扣押足值的情况下,被告或者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换扣押物,如换车、用房、存款账户等等。法院审查后,认为更换的查封物足以超过原扣押、查封物的价值,就可以更换,原则上要通知原告或申请执行人。所以,申请更换扣押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原扣押的车辆情况,价值大约多少、诉讼标的或执行标的多大、现用什么东西替换扣押或查封或冻结,价值如何。申请更换的原因和理由。最后补充一下,更换扣押的车辆,原则上要经过原告或申请执行人的同意,所以替换的扣押物最好明显价值达到原扣押车辆的价值。
首部1.标题,写:财产保全申请书。2. 当事人栏,依次列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事实和理由1.简要地说明一下双方讼争或将要起诉的案情事实确凿无疑。在这一方面着墨不多。2.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何种分散、转移争执的标的物的行为。具体写明被申请人对争执的标的物是正在准备出卖、损毁、转移,还是隐匿,抑或是对其现有的资财故意大肆进行挥霍浪费。3.对所提出的上述事实,举出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它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4. 论证理由,主要是阐明如果不实施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今后的判决势必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如果被申请人的挥霍浪费等行为,只影响其财产的很小一部分,不足以影响今后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则不必申请实施财产保全。请求目的根据前述事实和理由,写明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即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何项财产实施财产保全,以及采取何种方法(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实施财产保全。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4尾部及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申请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部分,如有书证、物证,可写明附送的证据名称和件数;有证人的,要列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向法院申请更换扣押车辆怎么写

3,向法院提出拍卖保全扣押车辆的申请怎么写

首部1.标题,写:财产保全申请书。2. 当事人栏,依次列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事实和理由1.简要地说明一下双方讼争或将要起诉的案情事实确凿无疑。在这一方面着墨不多。2.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何种分散、转移争执的标的物的行为。具体写明被申请人对争执的标的物是正在准备出卖、损毁、转移,还是隐匿,抑或是对其现有的资财故意大肆进行挥霍浪费。3.对所提出的上述事实,举出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它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4. 论证理由,主要是阐明如果不实施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今后的判决势必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如果被申请人的挥霍浪费等行为,只影响其财产的很小一部分,不足以影响今后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则不必申请实施财产保全。请求目的根据前述事实和理由,写明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即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何项财产实施财产保全,以及采取何种方法(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实施财产保全。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4尾部及附项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2.右下方写:申请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3.附项部分,如有书证、物证,可写明附送的证据名称和件数;有证人的,要列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律师回答:你说是不准确的,应该诉讼保全?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分为诉前,诉中保全措施,期限和终止的不同阶段保存。人诉和诉发送财产保全的,一般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其有效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实施保持,直到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终止,您需要作出决定的法院或上级法院决定解除,此外,也没有终止。 保全措施的实施,以及诉前和诉发送到实施阶段的财产保全,保全措施单独的最后期限。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房地产应不超过6个月,动产不得超过1年,不得超过两年。申请申请延期的持续时间延长期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一半。根据规定,房地产的车辆,并保存2年,最长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诉讼保全在房地产和汽车,有没有时间限制,直到诉讼结束,除非法庭上自行取消的财产,这种情况下,由申请人向提供担保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不提供担保,法院一般不会解除财产。后达成的调解书,财产保全措施仍然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执行,那么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全措施,才能成为无效执行。

向法院提出拍卖保全扣押车辆的申请怎么写

4,高分扣押物品报告书怎么写

我自己不知道写。。但我找了下,觉得这个最好。。。希望可以帮到你。。 《( )物品清单》的制作与范例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 )物品清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对需要详细登记的财物给予登记造册的书面凭证。该文书主要是在先行登记保存、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物品、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时使用,附在《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等文书后,在( )中注明具体使用项目。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 )物品清单》的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页数、当事人、地址等内容。   文书标题——即( )物品清单。   页码——指注明物品清单共几页,本页是第几页。   当事人——应填写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填写该单位的全称,是个人的,填写个人的姓名。   地址——应填写当事人的所在地址。当事人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2)正文 包括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数量、单价、包装、备注等内容。   品名——应填写物品说明书或者包装上所标注的通用名称或产品注册名称的全称。   生产厂家——应填写物品说明书或者包装上所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   规格——应填写物品说明书或者包装上所注明的规格型号。没有注明的,写“无型号”。   批号——应填写物品说明书或者包装上标明的物品生产批号。   数量——应填写同类、同规格物品的涉案总量。   单价——应填写物品的销售价格。   包装——应填写物品的包装材料。   备注——应填写用以记载涉案物品的状态,如“未标明有效期”、“无药品批准文号”、“已超过有效期”、是否损坏以及标注的商标等情况。   (3)尾部 包括签名和日期等内容。   签名——是本文书的有关当事人及所涉及的人员对本文书真实性的认可,包括当事人签字和执法人员签字。   日期——应填写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字时间。   三、制作注意事项   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或者查封、扣押物品,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应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清单上签名。   2.本文书不能单独使用,只能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和《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等文书配合使用。   3.填写“数量”时,不可使用“大约”、“左右”等模糊写法。   4.鉴于目前生产厂家对同一药品有不同的包装规格,建议在“数量”项下填写成“包装规格×计量单位”,如“50片/瓶×1900瓶”。   5.包装应注明药品的最小包装的包装材料。   6.单价无标价的,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当事人能提供的应注明价格;当事人不能提供的应注明无标价。   7.对储藏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8.执法人员签字要求2人以上。  

5,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

A  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一、在司法实务中,何谓明显超出标的额?没有明确的比例。但法院有个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动产第一次流拍的,不动产第一次、第二次流拍的,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按此进行折算,执行动产时,执行标的总额应上浮25%,执行不动产,应上浮两次各25%,在此幅度内的财产额度,为不属于超标的查封、扣押。  二、必须完整理解第21条,特别是第2款: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本条的重点其实在第2款,发现超标后,应及时解除。在法院内部追究责任时,也是着重在这一点,查封等执法过程中,因一时难以评估标的物价值,超标难免,关键是要及时解除。如果明知超标,仍拒绝依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则追究法院执行人员的责任。  三、当事人对法院超额查封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应该以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额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过这个额度查封。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此时法院应审慎审查,以便确定是否明显超标。 注意第2款有个但书: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属于超标的查封、扣押:  1、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比如债务人仅有一处房产作为全部财产,或有两处以上房产,但其中一处或两处房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  2、对动产、不动产的区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动产第一次流拍的,不动产第一次、第二次流拍的,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按此进行折算,执行动产时,执行标的总额应上浮25%,执行不动产,应上浮两次各25%,在此幅度内财产额度,为不属于超标的查封、扣押。  3、轮侯查封、扣押的标的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轮侯查封还不属于有效查封,并未实际查封扣押该财产,只有当查封扣押在先的人民法院解除查封扣押后,轮侯在先的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才自动生效。所以说轮侯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存在超标的问题。但当轮侯生效后,就面临着是否超标的问题。  4、当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财产,人民法院也未查出有其他财产,而查封扣押查实的一处财产。  5、查封、扣押期间出现的天然孳息导致超标的的,不应为超标的查封扣押。因为原物与孳息是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虽从查封、扣押的效力来讲,效力及于原物及孳息,但扣押时,只存在原物,随着时间的推移,物的本身发展,才出现天然孳息。这时原物与天然孳息是两个独立分离的物。  6、对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或其他适宜变卖的财产,以交易价格予以确定扣押财产的数量。  7、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确定给付的财产,法院予以查封扣押的。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查封、扣押是对债务人财产的一种控制性措施,一般情况下,并不影响债务人对该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只是对其处分权进行了限制,所以在认定是否超标的查封、扣押的问题上,既要考虑充分实现债权人利益的需要,又以不损害债务人的对该财产使用、收益为宜。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超出标的额的若干倍为比例,各地对这个倍数的掌握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基本上不超出三四倍的上限。对于标的特别巨大的,则是要求不能超出标的多少(万)元,一般情况下以滥用职权罪的定罪标准为依据。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6,向法院提起解除查封房产的申请书 名称和格式怎么写 求解答

其实也没有什么特殊的格式,写明具体申请人,被查封房产的相关信息,之前查封的案号,事实理由就可以了
你好,百度,或者可以代写,但收费。
冻结被告房产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财产保全分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二种。一、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现实危险。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二、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其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在必要时依职权作出裁定,限制被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执行内容: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2. 具有必要性: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3. 诉讼性: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4. 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三、 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四、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2.担保。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双方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也可以担保公司提供诉讼担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担保。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财产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保全,情况紧急,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4.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第一、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第二、 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第三、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第四、 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成立,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第五、 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此外,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 财产保全的范围和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实际操作程序中,财产保全限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五、如何向诉讼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应有关诉讼担保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1、申请人的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2、如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交立案通知书,立案缴费收据、传票等;3、财产保全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具体情况明细清单;4、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财务报表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家庭资产证明材料。5、财产共有人(含夫妻共有财产所有人)应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证明材料。6、案件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材料。7、诉讼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六、担保的责任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一般是指由此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办理财产保全担保的程序:(一)申请人向诉讼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证据材料和《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等)。(二)诉讼担保公司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诉讼担保公司与申请人签定《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三)申请人按照《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向诉讼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及结果反馈保证金。(四)诉讼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五)诉讼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后,担保程序结束。七、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及其负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

7,财产冻结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冻结工资的申请书应当按照格式写。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姓名、性别、名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名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 请 人: 某年某月某日财产保全的措施: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财产保全分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二种。 一、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中国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现实危险。 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紧迫性:必须是情况紧中国,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被动性: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担保性:为了平等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二、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另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其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在必要时依职权作出裁定,限制被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对该项财产的支配、处分权。 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执行内容: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2. 具有必要性: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的; 3. 诉讼性: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4. 申请人提供担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 三、 财产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四、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双方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也可以担保公司提供诉讼担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担保。 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财产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保全,情况紧中国,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 第一、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第二、 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第三、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第四、 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成立,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第五、 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此外,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 财产保全的范围和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实际操作程序中,财产保全限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五、如何向诉讼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应有关诉讼担保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1、申请人的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 2、如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交立案通知书,立案缴费收据、传票等; 3、财产保全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具体情况明细清单; 4、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财务报表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家庭资产证明材料。 5、财产共有人(含夫妻共有财产所有人)应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证明材料。 6、案件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材料。 7、诉讼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担保的责任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一般是指由此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办理财产保全担保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诉讼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证据材料和《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等)。 (二)诉讼担保公司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诉讼担保公司与申请人签定《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 (三)申请人按照《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向诉讼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及结果反馈保证金。 (四)诉讼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 (五)诉讼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后,担保程序结束。 七、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及其负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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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总结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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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总结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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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总结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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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总结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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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总结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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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总结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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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总结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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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总结 日期:202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