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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怎么理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3 07:44:00 编辑:八论文 手机版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5万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的罚款额为10万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2,你好我想问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属于偷税吗

那是当然的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但如果因你的造假资料而导致少缴或不缴税款的,那就构成偷税

你好我想问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属于偷税吗

3,企业在亏损年度虚报亏损按原来规定应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5万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在该文没有废止,可以引用
不明白啊 = =!

企业在亏损年度虚报亏损按原来规定应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5万

4,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但没造成偷税后果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处5万

  这一说法不严谨,因此个人认为是不正确的。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处”与“并处”差异很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和结果。“可处”是可有可无的,“并处”是肯定会受到的处罚。

5,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纳税申报属于偷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未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6,依据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应承担什么法律责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摘 要: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是指对征税对象具体进行征税时所据以计算税的数量、价格、件数的数额。征税依据是将征税对象数量化,是直接对之采用适应税率而算出税额的基础,是税收法规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实际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计税依据按计算单位的性质划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价值即货币单位计算;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所谓伪造,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依照真实账薄、真实凭证的式样,制作假账、假凭证,以假充真、鱼目混珠的行为;所谓的变造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真实账薄、真实凭证上通过挖补、拼接、涂改等方式,制作虚假账薄、虚假凭证,以假充真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真账薄,真凭证隐藏起来,使税务机关不能查实计税依据或难以查实计税依据的行为;所谓擅自销毁是指在法定的账薄、凭证保存期间,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账薄、自行销毁凭证的行为;所谓多列支出,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数额等弄虚作假行为;所谓不列、少列收入,是指纳税人账外经营,取得应税收入不通过销售账户,直接转为利润或者专项基金,或者挂在往来账户不结转等行为;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时,扣缴义务人在扣缴时,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等的违法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必须具有主观上编造计税依据的故意。如果是由于不了解情况,不熟悉税法规定或者是财务制度或因工作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不计应税数量、销售总额、利润等,则不符合本条的规定不构成本条规定的行为,也不应受到本条规定的处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本法规定并不要求其必须具有不缴、少缴应纳税款或不缴、少缴已扣或已收税款这一构成要伯。只要行为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罚,处罚实行的是申诫的罚款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是由税务机关限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其次,是由税务机关对此类行为人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种罚款的最高限额达到5万元,足见立法者对此类弄虚作假的纳税行为进行打击的信心与决心。
文章TAG: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怎么理解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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